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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摄影作品参加2012年湖南艺术节的通知

民俗采风 6705阅读
经纬
经纬Lv.6楼主+关注
2012-07-12 15:44 来自湖南
各会员、摄影爱好者:

2012年湖南艺术节将举办 “三湘群星奖”书法、摄影作品大展,根椐湖南省文化厅湘文社103号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决定组织全市优秀书法、摄影作品参加2012年湖南艺术节,我会将组织会员及摄影爱好者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摄影作品:

(1)参展作品黑白、彩色不限,负片、反转片、数码图片均可,单幅、组照不限,所有参选作品不可装裱。

(2)作品规格: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组照每组不超过8张(一组照算一幅作品,以胶带按顺序相连)。不符合要求作品一概不参评。

(3)获奖及入展作品,组委会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展览或画册制作。请作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作品的原始数字文件和符合规定的调整后的数字文件。数字文件未按期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3、参展作品必须是2009年9月以后创作的作品。

4、参赛作品每幅作品的背后须粘贴《2012年湖南艺术节美术、书法、摄影作者信息登记表》(附后)以便查询和联系。

5、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负责。

6、所有入展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出版画册、举办展览和公益宣传中使用,不另付稿酬。

二、作品报送

1、会员和摄影爱好者自己推荐、选拔和协会集中报送。

2、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通知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三、评奖和奖项设置

1、本次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选。

2、摄影作品设金奖各5件、银奖各10件、铜奖各15件和优秀奖120件。省文化厅向获奖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报送时间、地址

书法、摄影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宁远县民俗摄影协会办公室(宁远县建设路82号二楼)

邮 编:425600

联 系 人:唐杰

联系电话:0746-2359000

注:具体要求见附件(点此下载附件)

宁远县民俗摄影协会

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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